2019年12月1日上午9時28分,廣州市在建軌道交通十一號線四分部二工區 1#豎井橫通道上臺階噴漿作業區域上方路面, 即廣州大道北與禺東西路交界處出現塌陷,造成路面行駛的1輛清污車、1輛電動單車及車上人員墜落坑中,兩車上共 3人遇難, 直接經濟損失約2004.7萬元。
近日,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了該起事故調查報告
內容摘取
事故性質:
調查認定,廣州市天河區中鐵五局四公司在建軌道交通十一號線沙河站橫通道“12·1”坍塌事故是一起地下施工遭遇復雜地質條件引發的較大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 坍塌區域1#橫通道上方富水砂層及強風化層逐漸加厚,拱頂圍巖為強風化砂礫巖,裂隙發育,局部揭露溶洞,圍巖總體穩定性差,暗挖法施工時發生透水坍塌的風險高。
2. 地質勘探因沙河站地表建筑物、立體交通、地下管線、沙河地區服裝批發市場及其周邊人流車流極為密集等諸多客觀因素影響,加密勘探受限,勘察精度與地質復雜程度不匹配,項目施工單位施工前未充分掌握施工區域及附近的地層變化與分布特征、地下地質水文情況。
3. 施工單位安全風險辨識不足,針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滲水、溶洞等風險征兆,未采取針對性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未及時對地面采取圍蔽警戒措施。
事故間接原因:
1.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
2. 施工單位未采取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橫通道施工工程中,噴漿機曾經1天內2次出現故障,沒有及時安排備用設備,以至于拱頂和掌子面在爆破后未及時完成混凝土噴射作業,未及時形成支護。
3.監理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項目總監長期空崗沒有任命,僅有一名臨時項目總監,且未按《監理細則》要求配置監理員;值班監理員從事發當日上班至事故發生前一直在項目部辦公室整理資料,未按規定開展監理工作;監理員未按要求落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旁站監理。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會議決議,增加必要地質探測手段。
4. 施工單位缺乏有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建議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周歡,中鐵五局四公司地鐵十一號線沙河站項目常務副經理,主持日常工作,項目實際負責人員。未落實增加必要地質探測手段的會議決議,在地質情況不明的條件下,未按照施工設計圖要求組織落實全面地質詳勘,未督促堅持使用超前地質勘探;未采取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加強對拱頂圍巖地質變化的風險監 測和防控;未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噴漿機頻繁出故障、井下通訊設備故障等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地上地下應急處置聯動制度,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2. 王綠斌,中鐵五局四公司地鐵十一號線沙河站項目總工程師,安全意識淡薄,對暗挖法施工安全風險管控不足,在地質情況不明的條件下,未按照施工設計圖要求組織落實全面地質詳勘,未堅持使用超前地質勘探,盲目組織施工;對橫通道施工前期 的隱患苗頭沒有嚴格的技術審查,未及時調整施工方案;對前 期施工過程中的滲水、溶洞征兆,未采取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 加強對拱頂圍巖地質變化的風險監測和防控;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