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 " 滲、滯、蓄、凈、用、排 " 等綜合措施,將 80% 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日前,《沈陽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區 80% 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沈陽城區范圍內建筑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公園綠地、水系等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遼中區、新民市、康平縣和法庫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 征求意見稿 " 指出,沈陽市新城區(含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等)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環境提升,以解決城市內澇和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綜合治理,避免大拆大建。
建設單位應按海綿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的要求組織實施,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貫穿于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等各個階段,并在立項、設計階段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篇,科學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目標。
已經出讓或劃撥的土地,不再另行提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典型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應設置監測系統,對接入市政管網、水體的溢流排水口或檢查井處的排放水量、水質進行監測,監測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在運行維護方面," 征求意見稿 " 指出,城市道路、綠地、廣場、水系等市政海綿城市設施,由執法、市政公用、水利等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工業建筑與住宅小區等其他類型項目海綿城市設施,由該設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負責維護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損毀海綿城市設施。
城市雨水行泄通道及易發生內澇的路段、地下通道以及城市綠地中濕塘、雨水濕地等設置海綿城市設施的區域,應配建必要的警示標識、預警系統和應急處理措施,確保暴雨期間人員財產安全,避免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根據 " 征求意見稿 ",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區 20% 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區 80% 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記者 董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