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28號)”發布。
《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制定是為了加強和規范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以下簡稱本專項)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加快推進以縣城為主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暫行辦法適用于擬申請或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的縣城及城市排水設施建設項目。
暫行辦法第四條明確了本專項支持的建設內容,包括:
(一)排水管渠。對易澇點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進行改造,增設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結合地形坡度、管線路由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設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
(二)排澇除險設施。對易澇點的排水防澇泵站進行升級改造或增設機排能力,充分利用綠地、廣場、立交橋區空間建設雨水調蓄設施,配套建設雨水泵站自動控制系統和遙測遙控及預警預報系統。結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縣城)內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溝建設,建設雨洪行泄通道。根據應急預案,按需儲備應急搶險移動泵車、發電機等設施設備。
(三)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完善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在易澇點布設雨量計、液位計、流量計等設備,加強數據實時采集與傳輸,滿足日常管理、運行調度、災情預判、預警預報和輔助決策等需要,提高排水防澇運行管理水平。
暫行辦法第五條明確了本專項支持范圍,為中部、西部、東北和享受中西部地區政策的東部地區縣城和地市級及以下城市的排水設施建設。待重點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任務完成后,本專項重點用于支持縣城(含縣、自治縣、縣級市)的排水設施建設。
暫行辦法第六條明確了本專項對單個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按中部、西部、 東北地區分別不高于項目總投資(不包括征地拆遷費用)的45%、60%、60%控制。享受中西部地區政策的東部縣城和地市級及以下城市參照執行。
暫行辦法是由《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19〕179號)修訂而成,從發布之日起實施,具備五年的有效期。支持范圍由“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地市級及以下城市的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細化為“中部、西部、東北和享受中西部地區政策的東部地區縣城和地市級及以下城市的排水設施建設”,強調了“加快推進以縣城為主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建設內容方面涵蓋縣城這個行政層級。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過程中,排水問題歷來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每至雨季,城市內澇嚴重,排水防澇成為城市治理的一個重要課題。所以說,建設內容不僅包括了排水管渠、排澇除險設施的建設治理,更注重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
排水管渠的建設不可避免的就要涉及排水管道內部,這就要用到綜合處理技術,包括檢測、非開挖修復等,數字化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就要和“新基建”產生交集。
不管何時,政策對于行業的推動作用都是顯而易見的,有時甚至是巨大的,這往往被視作行業利好。如果沒有疫情,作為管線服務行業就會按部就班的進行,而今其意義就不一樣了。受疫情影響,世界范圍內各大經濟體普遍下滑,投資拉動就會成為經濟復蘇的一個重要動力,可以說,本暫行辦法及“新基建”等多項政策的出臺,對于管線服務行業的復蘇和發展,作用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