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出臺《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城市有機更新和“五水共治”等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水系統、園林綠地系統、城市道路系統、建筑小區系統等四大系統建設,最大程度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和自然凈化,切實提升城市防洪防澇消污減災等綜合能力。
什么是海綿城市?
“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
根據實施意見,溫州市將通過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環節,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態空間得到有效保護。
到2020年,市區建成區25%以上的面積、縣級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徑流總量控制率75%;甌江口產業集聚區、溫州生態園等條件成熟區域要各形成一處3平方公里以上在全省有影響的示范區域,各縣(市、區)要建成一定數量的各種類別示范項目。
到2030年,市區和縣級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其他縣城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徑流總量控制率75%。
加強城市水環境整治
城市建設改造過程中,嚴格落實“藍線”管理規定,有效保護現狀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城市自然水體,合理確定城市水系的保護與改造方案,使其滿足海綿城市建設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
利用城市自然水體,設計濕塘、雨水濕地等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有效凈化初期雨水,同時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雨水地面徑流排放系統及下游水系相銜接。
強化水系溝通,保護現有濕地,嚴禁隨意填埋河道水系,有條件的地區要恢復已填埋的河道增加水面率,加快貫通骨干河道,打通城市“斷頭河”,健全城市河網水系,提高水體自凈能力,避免在河道整治中簡單地截彎取直、硬化河道,應重塑自然的彎曲河岸線,恢復自然深潭淺灘和河漫灘對雨洪的儲蓄和緩解能力,實施生態修復,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
充分考慮河湖水系的容量,保證城市防洪排澇需要的過水能力和調蓄庫容。與流域、區域防洪規劃相銜接,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澇水滯蓄和外排出路,統籌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滯場所,合理確定城市防洪排澇分區和建設標準。
優化城市公園和綠地建設
將構建海綿型綠地系統作為園林城市建設、生態園林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統籌考慮城市公園和綠地系統綠網、水網、綠道網的有機融合,結合綠地周邊水系、市政設施和房屋建筑等開展規劃設計,在滿足生態、景觀、游憩等功能的基礎上,同步考慮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的空間,提高區域內雨水調蓄和凈化等功能。
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濕地、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植被緩沖帶、雨水濕地、雨水塘、生態堤岸、生物浮床等低影響開發措施,對園路、綠道和停車場等區域要采用透水鋪裝等方式,提高雨水滲透能力,有效削減地表徑流峰值和流量,凈化雨水徑流,合理利用雨水資源。
改善城市道路和廣場排水
在滿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在場地周邊地形地貌等建設條件適宜區域,要規劃設計符合低影響開發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橫斷面、綠化帶及排水系統,提高道路對雨水的滲滯能力,或對雨水徑流進行有組織的匯流與轉輸。
新建道路應結合紅線內外綠地空間、道路縱坡及橫斷面設計、市政雨水排放系統布局等,優先采用生態排水。
已建道路可通過路緣石改造、增加植草溝、溢流口等方式將道路雨水徑流引到附近河流、濕地、坑塘、下沉綠地等具備雨水調蓄功能空間,實現雨水滲、滯、蓄、凈后再排,需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要盡快完成。
城市廣場、城市慢行系統、公共停車場以及非機動車輛通道優先采用透水鋪裝,城市道路紅線寬度超過60米的道路兩側、學校操場兩側要逐步規劃、建設配套雨水蓄水設施。城市廣場可在地下建設蓄水池用于綠化灌溉和景觀水體補水,改善廣場排水。
促進建筑與小區雨水控制和利
在建筑與小區中,因地制宜地規劃建設低影響開發設施。結合綠色建筑建設,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區推行綠化屋頂、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外落水雨水立管斷接等設施,在非機動車道、地面停車場、廣場鋪地等部位推廣透水鋪裝,增加雨水滲透空間,建設雨水濕地、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用于綠化灌溉、景觀水體補水和道路清洗保潔等。
既有建筑和小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對建筑屋頂、周邊綠地以及景觀水體等實施低影響開發改造。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老舊小區改造等項目要率先落實海綿建設要求。
機關、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交通場館和商業綜合體等各類大型公共建筑項目要率先推進海綿體建設,減少非透水性硬質鋪裝面積,有條件的要配套建設具有削峰調蓄功能的景觀水池、低洼水塘等。
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等有條件的新建學校、醫院、工業廠區等應推行建設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設施。(溫世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