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管道燃氣迅猛發展,市政道路旁、小區、公共空地的燃氣管道與設施也變得逐漸密集,然而,第三方野蠻施工導致的管道泄漏事故頻頻發生……近日,江干區就接到了一起險些釀成事故的案件,地點就在火車東站附近。
原來,浙江杭州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對位于環站東路與天城路東南側工地從事挖掘活動,在打試樁的過程中,挖機不慎將此處地下燃氣中壓管預留井閥門毀損,造成燃氣泄漏,影響了燃氣設施安全。
事故發生后,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并且撤退現場,做好現場圍護,并打電話報警、聯系杭州天然氣有限公司、屬地城管筧橋中隊,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緊急處置將燃氣管道修復完畢,及時挽救后果,成功排除險情,未造成人員傷亡。
江干城管筧橋中隊副中隊長嚴世虎到達事故現場后,聽取杭州天然氣有限公司、當事人對現場情況還原及說明,并對案發現場進行指證,據專業人員測量,現場造成天然氣泄漏量為200立方米,現場有一股刺鼻的燃氣味。
據浙江杭州灣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工隊進場前,甲方沒有提醒,也沒有在工地場地上看到燃氣警示標志,工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挖機挖到了才發現地下居然有燃氣管道。
環站東路與天城路東南側工地上被破壞的天然氣管道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筧橋中隊對該起毀損燃氣設施案件進行依法查處,并現場開具接調文書,要求施工方到中隊接受調查處理,當事人也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截止目前,該案件已正式立案,當事人將面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款。
記者從江干區城管局筧橋中隊了解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進行開挖基礎土方、溝渠、挖坑取土、打樁等危及地下燃氣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時,應當向杭州市天然氣有限公司或城建檔案管理部門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設施的有關情況。
在燃氣設施的保護范圍內確需實施挖掘、打樁、頂進、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與杭州天然氣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安全保護方案》,簽訂《安全監護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