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記者從合肥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合肥市地下管線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查批準,將從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我省首部規范地下管線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施行 將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合肥地下管線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地下管線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城市“生命線”。據 了解,在合肥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已經探查到的地下管線長度為 30132 公 里,涉及道路千余條。由于城區地下管線本身錯綜復雜,再加上歷史遺留的 產權不明等原因,近幾年因施工導致線纜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停電停氣給 市民生活帶來了一些影響。
《條例》明確地下管線,指建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 信、交通信號、視頻監控、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用于集中 鋪設上述管線的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
為了將地下管線管理納入法治軌道,《條例》堅持“問 題導向”和“全過程管理”思路。理順了管理體制,規定市、縣(市)區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是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主管 部門;堅持規劃先行,要求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綜合 管廊規劃,統籌地下各類設施、管線布局以及軍事地下管 線的需求,明確地下管線和設施的空間位置、規模、走向 等,經依法批準后實施;規范了建設行為,地下管線工程建 設項目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規定辦理規劃審批、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審批、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 理、竣工測量、規劃核實和檔案移交等手續;強化了對既有 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與既有地下 管線單位簽訂保護協議。 (記者 周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