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試行)》,對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等管理活動作了具體規定,以統籌各類管線敷設,集約節約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由于地下管廊的建設和管理涉及眾多部門,辦法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管廊建設管理綜合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管廊管理工作,以提高管廊規劃建設的科學性、整體性和系統性。管廊建設采用政府投資、社會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相結合的模式。管廊管理遵循政府主導、市場參與、規劃先行、統籌建設、強制入廊、有償使用的原則。
辦法提出,管廊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近期建設規劃統籌協調,與地下管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道路交通、海綿城市、城市排水防澇、人民防空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并在法定圖則的編制或者修改中予以落實。
同時,深圳市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向管廊產權單位繳納入廊費,向管廊運營維護單位繳納管廊日常維護費。入廊費和管廊日常維護費原則上應當由管廊產權單位、運營維護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深圳市發展改革部門可會同深圳市財政、住房建設部門通過開展成本調查、專家論證、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形式,為各方協商確定費用標準提供參考依據。
辦法還對違反強制入廊、危害管廊安全等行為做出處罰。如管線單位未按規定在管廊內敷設管線的,由其行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