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遼寧葫蘆島市城市地下管線實施辦法》近日公布,該辦法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對于未經批準挖掘的最高罰款2萬元。
據介紹,為加強地下管線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管線空間資源,保護地下管線設施,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遼寧葫蘆島市出臺了該辦法。據了解,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有線電視、公共監控視頻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及其相關的地下空間設施,但不包括軍事專用地下管線。城市地下管線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不僅能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更能大幅提升應急防災能力,保證人們生活安居樂業。
《葫蘆島市城市地下管線實施辦法》適用于該市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審批、建設、維護和信息檔案管理等活動。《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破壞地下管線設施,并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地下管線。此外,建設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時,應當同步建設地下管線。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不得擅自遷移、變更或者廢棄地下管線。未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將由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葫蘆島市保護地下管線新規的出臺,此舉必將進一步保護地下管線設施,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促進城市科學有序發展。(記者徐志強 葫蘆島臺記者 楊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