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規協地字第014號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暴雨等極端天氣對社會管理、城市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澇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排水管道淤積、堵塞、腐蝕、滲漏等“病害”不能被及時發現和排除,以及應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現了嚴重的暴雨內澇災害。為此,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通知》明確要求:加快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建設,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強化日常監管,嚴格按照防汛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清疏。加快建立具有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等功能的綜合信息管理平臺。
另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由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主編的《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簡稱《規程》),已于2012年7月19日正式發布為行業標準,編號為CJJ181-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439號)。其中,第3.0.19、7.1.7、7.2.4、7.2.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城鎮雨污分流和排水管道檢測工作。以及宣傳貫徹好《規程》,保障城鎮排水的安全可靠性,學習了解國內外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的前沿技術以及新設備的發展動向,提高市政排水管理與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并為逐步實現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
我委員會經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給水排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研究,擬于6月19-20日在廣東省中山市舉辦“城鎮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檢測現場交流會暨《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宣貫培訓班”。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迪公司與中山市測繪工程有限公司協辦此次會議。
屆時,會議將邀請相關主管部門、協會領導與會,先進城市代表和業界專家發言,《規程》主編、主要編委講解《規程》內容,并將組織現場交流考察。會議結束,將對市政排水管理與技術人員進行考試,合格者頒發崗位培訓結業證書。地下管線專業委員會將依照《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對獲得崗位培訓結業證書的人員進行崗位資格認定申報,請有關單位按照《管理辦法》進行申報。
歡迎你單位派員參加。有關事宜見附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給水排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地下管線專業委員會
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日
抄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抄送: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迪公司
中山市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
一、主辦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政給水排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地下管線專業委員會
廣州市市政集團有限公司
二、協辦單位: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金迪公司
中山市測繪工程有限公司
三、時間:2013年6月19日—20日(6月18日報到)
四、地點:廣東省中山市(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五、會議內容: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相關部門行業政策意見
(2)城鎮雨污分流經驗交流
(3)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評估技術方法應用及案例分析
(4)《規程》編制情況介紹
(5)解讀《規程》各章節內容
(6)國際排水管道檢測、評估技術的發展
(7)中山、廣州、香港、北京等城市經驗交流介紹
(8)排水管網信息管理系統
(9)現場交流研討
六、參會人員:
各地市政排水管理部門;排水企事業單位管網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排水管道檢測評估單位和其他公用企事業單位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等。
七、參會費用:
會議費1600元/人(含會議、宣貫和崗位培訓、《規程》、教材、用餐、紀念品等);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八、會議考察:會議將在6月21-24日組織考察港澳地區排水管道檢測施工現場,并進行技術交流。代表自愿參加,費用自理,考察費約980元/人。
注:參加代表請提前20個工作日在戶口地辦理“港澳通行證”, 通行證必須同時持有有效期的香港簽注和澳門簽注。
考察聯系人:孫晶晶(13681162993)
九、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會忠 劉保生 電 話:010-63978071/91 傳 真:63978081
網 址:www.hzlrs.com.cn Email:dxgx2000@sina.com
十、請將回執填好后,于2013年6月5日前Email、傳真、郵寄或電話報名
十一、注意事項:
(1)請參加會議的人員報, 到時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以便辦理結業證書;
(2)為了做好交流研討的答疑部分,請參加培訓的人員以書面的形式提供交流研討的問題(管理和技術方面均可,請參照會議內容)。
附表:城鎮雨污分流、排水管道檢測現場交流會暨《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宣貫培訓班.doc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
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暴雨等極端天氣對社會管理、城市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澇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調蓄雨洪和應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現了嚴重的暴雨內澇災害。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加強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要求
(一)明確任務目標。2013年汛期前,各地區要認真排查隱患點,采取臨時應急措施,有效解決當前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避免因暴雨內澇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2014年底前,要在摸清現狀基礎上,編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二、抓緊編制規劃
(二)全面普查摸清現狀。各地區要盡快對當地的地表徑流、排水設施、受納水體等情況進行全面普查,建立管網等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對現有暴雨強度公式進行評價和修訂,全面評估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和風險。
(三)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各地區應根據本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合理確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標準,在人口密集、災害易發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應采用國家標準的上限,并可視城市發展實際適當超前提高有關建設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根據近年來我國氣候變化情況,及時研究修訂《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等標準規定,指導各地區科學確定有關建設標準。
(四)科學制定建設規劃。各地區要抓緊制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排水出路與分區,科學布局排水管網,確定排水管網雨污分流、管道和泵站等排水設施的改造與建設、雨水滯滲調蓄設施、雨洪行泄設施、河湖水系清淤與治理等建設任務,優先安排社會要求強烈、影響面廣的易澇區段排水設施改造與建設。要加強與城市防洪規劃的協調銜接,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加快設施建設
(五)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各地區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做好項目技術論證和審核把關,并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提高建設項目立項、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等環節的審批效率。
(六)加快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建設。在雨污合流區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力度,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盡快建設截流干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加強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區要依據《“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和有關要求,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
(七)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各地區舊城改造與新區建設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要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控制開發強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徑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要與城市開發、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統籌協調,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增加下凹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可滲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車場和廣場。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于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能力和蓄滯能力。
四、健全保障措施
(八)加大資金投入。各地區要提高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城市防洪經費等用于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改造、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比例。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環保等部門要結合相關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改造、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九)健全法規標準。加快推進出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范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和完善強制性城市排水標準,以及城市開發建設的相關標準。
(十)完善應急機制。各地區要盡快建立暴雨內澇監測預警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氣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機制。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訂、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范應急預案,明確預警等級、內涵及相應的措施和處置程序,健全應急處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針對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帶、危舊房屋、建筑工地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防范,并設立必要的警示標識。要加強應急能力教育和預警信息宣傳,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十一)強化日常監管。各地區要加強對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運行狀況的監管,將規劃編制、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實處。要嚴格實施接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避免雨水、污水管道混接;加強河湖水系的疏浚和管理,汛前要嚴格按照防汛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清疏。
(十二)加強科技支撐。加強城市降雨規律、排水影響評價、暴雨內澇風險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提升排水防澇數字化水平,積極應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遙感應用等技術系統。加快建立具有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估等功能的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強化數字信息技術對排水防澇工作的支撐。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三)落實地方責任。各地區要把城市排水防澇工作作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緊迫任務,切實落實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排水防澇工作行政負責制,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明確城市排水、交通、氣象、消防、園林綠化、市容、環衛、防洪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明確部門分工。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盡快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統籌,指導監督城市排水防澇規劃、設施建設和相關工作;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地方做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安排資金予以支持;水利部要加強對堤壩等防洪設施規劃、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