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了《關于將北京等20個城市列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北京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吉林省長春市、山東省青島市和東營市等20個城市列為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名單。
《通知》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鼓勵開展城市設計工作,通過城市設計,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我國城市數量多,差異大,很多地方對城市設計工作缺乏經驗,通過選擇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試點,因地制宜開展城市設計,對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續城市文脈,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具有重要意義。同時,通過開展城市設計試點,為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積累經驗,推動提高各地城市設計水平。
城市設計試點工作自2017年2月開始,時間為2年。
《通知》從四個方面明確了試點工作內容:
一是創新管理制度,因地制宜開展城市設計,從制度上保障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標。
二是探索技術方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鼓勵使用新技術和信息化手段,保證城市設計科學合理、好用、適用。
三是傳承歷史文化,探索通過城市設計,精細化管理城市各類空間,保護城市歷史格局,延續城市文脈。
四是提高城市質量,結合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精細化水平,促進城市轉型發展。
《通知》還從四個方面提出了試點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要求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目標,扎實推進工作,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試點城市工作的支持力度,督促試點工作方案落實。
二是突出工作重點。要求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針對不同城市的問題,采取不同的設計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要求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況的城市設計隊伍,增加經費投入,保障城市設計編制工作,將城市設計要求納入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
四是總結推廣經驗。要求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和不足,每季度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
附:住房城鄉建設部第一批城市設計試點城市名單
1.北京市
2.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3.吉林省長春市
4.山東省青島市
5.山東省東營市
6.江蘇省南京市
7.江蘇省蘇州市
8.安徽省合肥市
9.安徽省馬鞍山市
10.浙江省杭州市
11.浙江省寧波市
12.浙江省義烏市
13.河南省鄭州市
14.廣東省深圳市
15.廣東省珠海市
16.云南省玉溪市
17.陜西省西安市
18.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19.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20.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