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將越來越少見到因管線鋪設或維修而導致的“拉鏈路”,因為廣州擬推動各類管線強制入地下綜合管廊。此舉可以避免新修道路反復挖開造成的浪費,也可避免挖路占道帶來的交通擁堵。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住建委了解到,《關于加強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民意,其中提出:已建設綜合管廊的區域,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新建管線必須入廊。
征求意見稿要點
1.所有新建管線必須入廊
已建設綜合管廊的區域,除根據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無法入廊的管線,以及管廊與外部用戶的連接管線外,該區域內所有新建管線必須入廊。
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規劃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
已規劃管廊的區域內所有管線,在符合相應專項規劃、技術要求下,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須逐步、有序入廊。
已建成城市管廊的主次干路,不得再開挖敷設主干管線,確因搶險救災、應急處置等特殊情形需要挖埋管線的,在相關情形變化后應及時遷移管線入廊。
對新建或改建的道路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使用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進行挖掘,用于主干管線下地的,按照普通開挖道路規定標準的3倍繳納道路修復費用。
2.鼓勵現有管線遷移入廊
為鼓勵現有管線遷移入廊,現有管線遷移入廊的,由市、區政府視情況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
通過收取有償使用費、配建設施經營收益仍不能保障正常運營的管廊項目,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可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財政補貼申請,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區財政部門核算后納入市、區年度財政預算,每年給予一定補貼。
管廊用途包涵人民防空、防洪排澇等功能的,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相應用途的財政補貼。
3.探索建立合理盈利模式
在保證管廊運行安全,不影響各專業管線的正常運營,以及不損害管線管理單位利益及不增加額外管理成本的前提下,允許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充分利用配套土地、物業等資源以及附屬設施開展經營活動,經營收益優先用于補貼運營維護費用。
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創新模式,通過雨水資源化利用等方式獲取額外收益,彌補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
如何提意見
反饋時間
即日至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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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子郵件至:
zhangweiyun@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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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