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出臺以來,海綿城市建設持續推進。近期,安徽銀監局調研發現,銀行業積極支持池州、亳州、蚌埠、蕪湖、淮南等地海綿城市建設并取得初步成效。
基本情況及成效:截至6月末,池州、亳州、蚌埠、蕪湖、淮南五市銀行業對海綿城市項目綜合授信余額151.86億元,貸款余額61.55億元,涉及建筑小區、道路綠化、綜合管廊建設、防洪工程、水生態保護、污水治理等項目。池州市作為全國首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市海綿城市建設已取得階段性進展,亳州、蚌埠、蕪湖等省級試點城市已開始先行先試,建設規劃先后出臺。如,池州市建設示范項目齊山大道海綿路歷經暴雨卻無積水,蕪湖通過改造升級地下管網避免內澇,市民出行順暢有序。
銀行業信貸支持做法:
明確戰略導向。一是戰略上主動契合。如,農發行與住建委聯合下發《關于推進政策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通知》、《關于推進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通知》,作為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的重點合作銀行,農發行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協商,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切實增強信貸資金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撐保障能力。二是定位上予以傾斜。如,農行、建行、交行等明確將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各類項目作為銀行信貸業務支持重點,徽商銀行淮南分行、郵儲銀行蕪湖分行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總體授信策略為“鼓勵進入類”。
落實優惠政策。一是下放審批權限。如,光大銀行蕪湖分行一般項目審批授權3億元,對地下管廊類項目給予審批權限傾斜,擴大為10億元。二是施行優惠利率。如,池州市清溪綠城(B區項目)執行PSL(人行抵押補充貸款)利率,對蚌埠、池州污水處理項目實行基準利率下浮5-10個百分點優惠。三是合理確定項目融資期限。如,農發行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貸款期限最長放寬至30年,農行蚌埠分行一般項目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建設期加15年,但對三汊河濕地公園項目貸款則以政府購買服務合理確定期限。
創新合作方式。一是突破傳統擔保方式,允許以應收賬款、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方式設立質押。如農行蚌埠分行以特許經營權及購買服務預期收益向懷遠污水處理項目發放貸款7800萬元。二是實施差異化管理。如,農行蕪湖分行對已立項、還款來源為各級政府財政資金或補貼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在合規前提下允許利用建設資金到位與項目建設資金需要的“時間差”提供融資支持,以后續到位的建設資金或各類補貼、補償、返還和其他收入作為還款來源。三是積極推進PPP項目。如,徽商銀行蕪湖分行為支持蕪湖縣5萬噸/日污水處理項目,組織項目服務團隊與蕪湖縣政府對接,并設計專項PPP服務方案,最終獲批2億元9年期的授信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