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過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后在上周五獲表決通過。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七章五十七條,涉及城市管線的適用范圍、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維護、綜合管廊、檔案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山介紹,條例專章對綜合管廊進行了規范,明確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應當根據功能需求規劃建設綜合管廊,有條件的舊城改造區可以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綜合管廊。
市城鄉建委總經濟師余曉斌表示,把綜合管廊寫進地方法規的,這部條例應該走在了全國的前列。“重慶已經在綜合管廊方面進行了探索和試點,目前已有江津、永川、墊江、梁平、云陽開始建設綜合管廊,試點長度大概50公里。”余曉斌說,鼓勵社會資本、入廊管線權屬單位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建設綜合管廊,能徹底改變“馬路拉鏈”問題。
此外,為解決城市建設中野蠻施工破壞現有管線的情況,條例規定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開展方案設計之前,應當收集施工現場、毗鄰區域城市管線準確、完整的現狀資料,并向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要求相關單位在設計和施工中采取措施保護既有城市管線。因施工不當造成地下管線損壞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條例明確,以后管線工程要履行嚴格的基本建設程序,否則屬于違法行為。余曉斌說,通過審批、施工、竣工驗收等程序監管,野蠻施工、挖爆管線的亂象可以得到有效遏制。記者 李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