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2月25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江西省出臺《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今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區、園區和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以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態,增強城市防澇能力。
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江西省要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積極推廣應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通過海綿城市建設,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據了解,江西省各地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規劃實施中的剛性控制指標。鼓勵新建住宅小區按照低影響開發的要求規劃建設雨水系統,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要率先落實海綿性住區的要求。同時,消減道路廣場水徑流,城市廣場宜采用下沉式結構或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最大限度減緩雨水徑流。既有道路和廣場,要有計劃按照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建設要求,實施海綿化改造;公園綠地在消納自身雨水徑流的同時,盡可能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 (記者鄭榮林 通訊員王紀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