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江西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指南(試行)》,對管廊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維護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
指南明確,管廊容納的管線包括燃氣、給水、排水、再生水等公共設施管線。嚴禁將燃氣管道與其他市政管線同艙敷設。
根據指南,管廊工程規劃應與地下空間規劃等進行銜接。編制管廊工程規劃應遵循政府組織、部門合作、科學決策、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中應聽取相關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管廊工程規劃應統籌兼顧城市新區和老舊城區。新區管廊工程規劃應與新區規劃同步編制,老舊城區管廊工程規劃應結合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管線改造、軌道交通建設等編制。管廊工程規劃原則上五年進行一次修訂,或根據城市規劃和重要地下管線規劃的修改及時調整。(王紀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