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廣州市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要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昨天,廣州市住建委發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月7日,各界人士可通過傳真或網絡郵件方式反饋意見:(傳真:83124956;電子郵箱:gzjwggc@163.com)
已建管廊區域的管線須入廊
根據征求意見稿,自2016年起,廣州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據功能需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要優先建設管廊。
對于已建設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相關管線須入廊。在管廊以外的位置另行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綜合管廊。
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投資
建設模式方面,管廊項目應申請納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儲備庫,積極申請利用不高于總投資額14%的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不高于總投資額80%的管廊建設中長期貸款。管廊項目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模式建設或以特許經營權的方式投資建設,建設主體可為市、區及國家級開發區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市、區政府及國家級開發區優選的管廊建設運營管理公司(下稱管廊公司)。
另外,管廊項目建設內容除管廊本體外,還可包括配套建設的道路、地下空間商業開發、地下停車場及環衛設施、下沉式變電站、地下過街設施和小型商業以及人文景觀等附屬設施。配套建設的附屬設施建成后,其產權、經營權及相應租售收益歸管廊項目建設主體所有。
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建設驗收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管廊建設應按照基礎設施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竣工檔案。
管廊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國土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規劃核實,未經規劃核實或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管廊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