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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發布時間:2016年1月7日 | 來源:西安日報

今年內要全部取締污染嚴重的10類小企業和3類生產項目;2017年,西安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2030年,渭河水生態系統功能全面恢復……《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出臺,階梯式的目標任務,將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

2030年: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根據控制指標,到2020年,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且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下。全省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以內。

2020年,渭河干流除西安新豐橋斷面外的咸陽、西安、渭南所有斷面均達到Ⅳ類以上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于Ⅴ類水質。到2030年,關中地區,渭河干流所有斷面力爭達到Ⅲ類水質,支流均達到或優于Ⅳ類水質。

2030年,長江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黃河流域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5%以上,渭河水質達到或優于水功能區劃要求,水生態系統功能恢復;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為了如期實現各項目標,我省將展開系統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締重污染“10+3”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十類和皂素、冶金、果汁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明年底前工業集聚區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F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西安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他設區市和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F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力爭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4000個。

促進再生水利用。陜北和關中地區要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再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全省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筑中水使用設施,積極推進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陜北、關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市、縣(區)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各設區市、韓城市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縣級城市自2018年起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惡化 干部要終身追責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每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包S牌”、“紅牌”企業名單,每季度向社會公布轄區內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

針對各項目標任務,省政府與各設區市、韓城市政府及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簽訂了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省政府每年將對各地及省級相關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將約談市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將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作者 馬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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