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日前在市人大常委會獲得通過,并將于2月1日開始施行。南都記者了解到,該《條例》是我國首部規范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不但有利于規范本市的管廊管理,推進管廊建設,也為國家提供立法探索和經驗。
建管廊告別“拉鏈式馬路”
由于城市建設初期沒有對地下管線管理做出詳細要求,各管線單位在設計施工時相互協調不夠充分,存在反復開挖、重復建設的情況,各種“拉鏈式馬路”頻出,既存在安全隱患,又給市民出行帶來困擾。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可有效解決上述情況。
“制定一部地下管廊特區法規,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珠海市的管廊管理,對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市法制局局長王智斌此前在做起草說明時如是說。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志和表示,《條例》是我國首部規范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根據珠海城市發展實際,先行先試制定一部地下管廊特區法規,有利于規范本市的管廊管理,推進管廊建設,也為國家提供立法探索和經驗。
條例全文共計六章三十九條,分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維護、檔案信息、法律責任和附則等章節,為管廊建設提供相關法規的指引和約束。
管廊運營初期有補貼
如何強化對管廊的管理非常重要。《條例》規定,管廊實施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繳納入廊費及日常維護費。
入廊費包含管廊建設成本以及管線單獨鋪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
“目前管廊相關費用暫未列入政府定價目錄,不能實行政府定價。在該費用模式下,將導致入廊費協商難、費用高、入廊難的問題。”對此,《條例》給出三個破解之道:一是明確入廊費用由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構成;二是職能部門即市價格部門會同市市政、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費用指導意見,作為確定費用標準的參考依據;三是運營初期政府對管廊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貼。
為確保管廊的安全,《條例》規定管廊及其出入口、構筑物結構邊線外沿兩側各5米范圍內為管廊安全保護區,管廊運營單位可以對在保護區的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測,并提出相應的安全處置建議。
焦點回應
老城區管網改造是否大開挖?
答:因地制宜同步建設,不會大面積開挖
新城區管廊可以提前規劃,老城區管網改造難度大怎么辦?會不會造成大面積開挖?面對記者的提問,市市政園林和林業局的有關負責人回應表示,老城區管廊建設將結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要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設,不會造成大面積開挖。
對于管線單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者,《條例》在法律責任一章給出處罰措施,即分別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面臨處罰的行為還包括管廊運營單位、管線單位未履行安全維護義務,在管廊及其周邊安全保護區內從市爆破、打樁、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等行為的,除了會被責令限期整改外,還將面臨二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張應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