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著飯突然燃氣熄了、沖著涼水停了……由于工程施工變更地下管線,檔案未移交,導致新項目施工挖破管網類似事件并不少見,但隨著政府監管不斷加強,這類現象將有效規避。日前,市政府審議通過并發布實施《惠州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強化城建檔案管理。
《辦法》要求,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需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檔案;城鄉地下管線進行變更、改造的,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在變更或改造結束后30日內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相關檔案,有效提升檔案管理水平,及指導城鄉建設工作有序開展。
在具體建設過程中,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經常會對施工區域的管線布局和現狀進行適當變更、改造,在這種情況下,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變更情況,對于后續項目施工將非常關鍵。
《辦法》在這一問題上給予關注,指出城鄉地下管線工程是城鄉的命脈,城鄉地下管線普查和測繪所形成的地下管線資料,應當在普查和測繪工作結束后3個月內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針對變更和改造的具體情況,《辦法》要求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繪制現狀圖,并在變更或改造結束后30日內及時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對棄用、停用的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備案,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做好地下管線信息更新工作。
此外,《辦法》對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提出要求。該機構每年都將對城市地下管線專業圖進行更新,各地下管線專業單位或管理單位則應當每年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本單位地下管線專業圖,以保證信息的完善性。
根據《辦法》,城建檔案不僅是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基礎資料及信息資源,也是依法進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依據,這就要求相關檔案的提交應該規范和及時。為了保障有效實施,《辦法》通過明確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時限,對建設單位產生約束,要求建設工程檔案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移交。此外對移交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規范提出要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則出具《建設工程城建檔案接收證明書》,載明建設工程項目名稱、移交單位、案卷總數、檔案存管機構等內容。
為了有效杜絕建設單位提交檔案不及時的情況,《辦法》要求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工程若沒有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建設工程城建檔案接收證明書》,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在行政處罰上辦法維持以往的嚴厲。對于未按規定移交檔案的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通報,責令限期補報。一旦逾期移交達到六個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建設單位將面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作者:張峰 黎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