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國土局了解到,《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5年修訂版)》已經出爐,新規在延續前幾版的主要架構同時,還增添了公園綠地內建筑面積、三舊改造極限容積率等新的指標。其中,為改善全市在汛期的水浸街情況,將把排水管道的設計重現期提高至最高標準,即五年一遇的級別。
六大手段將快排改為循環利用
據市國土規劃局綜合規劃科主任科員任健強介紹,佛山市一般雨水管道的重現期,一般地段是一至兩年一遇,新規特別提升至五年一遇,目前的設計標準也完全符合國家規定,假如遇上超標準的暴雨強度,可采取一些泵車去到低洼的地方去抽水的措施來減輕浸水情況。
據悉,目前河涌改造的分流方針為“蓄、滯、滲、凈、用、排”的綜合排水防澇的原則。通過六個步驟,整個城市排水系統將由快排改成循環性、生態性的,將可緩解水浸街的情況。
與此相呼應,《技術規定》提到,城市的水域面積率將不低于10%;人行道、停車場和廣場等宜采用滲透性鋪面;新建地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不宜低于40%;有條件的既有地區應對現有硬化地面進行透水性改建。
三舊改造住宅容積率設上限
新規根據國家政策也增加了一些條目。例如,公園綠地內游憩、服務、管理建筑占地面積比例應按公園綠地性質和規模來確定,用地面積在20公頃以內的公園綠地不應大于3%,用地面積在20公頃及以上的公園綠地不宜大于5%,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可適當提高比例。任健強表示,“這是根據國家的綠地設計規范一個最新補充。”
此外,三舊改造項目也有新增條目,“三舊改造的住宅建筑極限容積率在中心城區不得超過4.2,其他地區不得超過3.8。”據悉,一般正常多層和小高層項目容積率在2.0左右,高層項目的容積率則在3.0-6.0之間,新規主要是對住宅做出了一些新的限定,并非容積率獎勵。(何潤萱 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