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淮南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向社會公布了該市37處重大安全隱患,其中,淮南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燃公司)未在蚌淮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在S17蚌淮高速公路立交橋下鋪設燃氣管道,被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記者對此進行采訪時,中燃公司人員稱,按老規定是不允許鋪設燃氣管道,但今年相關部門出臺的新規定則是允許的。
公路部門:未打招呼鋪設燃氣管道
“去年5月5日,我們路政人員巡查時,在立交橋下看到有人用挖掘機開挖地面。”蚌淮高速公路路政人員介紹說,立交橋下是通往合徐高速公路的連接線,當時,淮南市重點工程局正在對路面進行拓寬,施工前曾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辦理過手續。但路政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現,一些工人在挖溝,不像是在拓寬路面,“他們挖的溝又不像是埋通信電纜或自來水管道,上前詢問才知道是中燃公司準備埋燃氣管道。”
“按國務院公布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公路橋梁下面是不準許鋪設燃氣管道的。我們讓工人停止作業后,還用土回填了橋下約有5米長的溝。沒想到第二天再去現場時發現燃氣管道已經鋪好了。”路政人員說,在公路橋下面鋪設燃氣管道,危害性非常大。據介紹,國務院在2011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22條規定,禁止利用公路橋梁(含橋下空間)、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記者了解到,針對立交橋下埋燃氣管道之事,高速公路部門曾向淮南市建委發過函,也與中燃公司進行過交涉,但都沒有結果。
中燃公司:是按照市里規劃鋪設的
“我們是根據淮南市的規劃圖紙鋪設的,這也是淮南市重點工程局要求鋪的,我們不能不鋪。”中燃公司綜合管理部的宋經理介紹說,按淮南市的規劃,立交橋的東邊要建一個有5萬戶居民居住的濱湖區,連接線道路拓寬時,要求各種管道配套過去,以免今后為鋪設燃氣管道再開挖路面。
“濱湖區目前只是一張圖紙,現在鋪設的燃氣管道也不會使用。”宋經理說,雖然被淮南市政府安委會公布成為重大安全隱患,但這里的管道沒有與主管道連接,只是預鋪的管道,“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要求把埋好的燃氣管道給挖出來,這個費用又由誰來承擔呢?”
“高速公路部門提出堅決不能在橋下鋪設燃氣管道,這個我們不能接受。”中燃公司工程部錢副經理說,淮南市安監局曾把中燃公司與高速公路兩單位約在一起協商處理,但沒有成功。
事出有因:新舊規定內容存在矛盾
“按今年的新規定,公路橋下面是可以鋪設燃氣管道的,我們以為這事就算了,沒想到會被安委會確定成重大安全隱患。”錢副經理說,現在讓公司把這條燃氣管道挖出來也不可能,他們是按政府規劃鋪設的,最終還得找政府來解決問題。
記者了解到,錢副經理所說的“新規定”,是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今年3月17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公路橋梁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
近年來,由于我國公路和油氣管道建設的快速發展,公路橋梁與油氣管道交叉穿(跨)越的需求日漸增加,該《通知》中明確規定,必須與公路橋梁交叉的,可采用埋設方式從橋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間通過;油氣管道穿(跨)越公路和公路橋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間、以及公路跨越油氣管道前,各地公路管理機構或油氣管道管理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開展安全技術評價,出具評價報告。
“三部門的《通知》不能不算數吧?”錢副經理說,將來如果使用這段管道,肯定要申請進行安全技術評價,手續未完善前,不會對管道通氣運營。同時,錢副經理也承認三部門的《通知》與國務院的《條例》間有抵觸之處。
安監部門:施工未經安全技術評價
“這個重大安全隱患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報來的,中燃公司在去年施工前,沒有經過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技術評價。”淮南市安監局綜合科李科長說。
對于燃氣管道在去年5月就已經鋪設在公路立交橋下,是否適用今年三部門出臺的“新規定”,李科長表示,這首先要取決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許可,在許可過程中,可能要提供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評價報告。
5月1日晚,蚌淮高速公路路政大隊負責人王波告訴記者,交通運輸部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他還未看到,但即便有這個《通知》,也不能高于國務院的《條例》,中燃公司已于去年就“違規”將燃氣管道鋪好,因此是否適用三部門《通知》還不好說,下一步要仔細研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