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呼和浩特市政府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城市規劃區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暫行辦法》自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該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定已完成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區域,不得再擅自開挖單獨建設自用管廊,也禁止從事鉆探等危害舉動。
辦法規定,市城區規劃區(新城區、賽罕區、回民區、玉泉區)范圍內地下綜合管廊的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及信息檔案等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地下綜合管廊內容納了電力、有線電視、通信(含監控線路)、燃氣、供水、排水、中水、交通信號多種公共設施管線,已實施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且在地下綜合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綜合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各管線單位的管線必須由綜合管廊進出,不得再擅自開挖單獨建設自用管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應依據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與新建、改擴建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同時設計、同步施工建設。道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統籌安排道路工程和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的建設時序,合理確定特許經營企業法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期。
另外,在地下綜合管廊范圍內,禁止排放、傾倒腐蝕性液體、氣體,禁止擅自移動、覆蓋、拆除、損壞地下綜合管廊附屬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禁止擅自建設與地下綜合管廊無關的構筑物或挖坑、取土、埋桿、鉆探、打樁、爆破、機械挖掘、頂管作業等占壓行為,以及禁止危害地下綜合管廊安全的其他行為。違反規定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