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線是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涵蓋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八大類30余種管線,承擔著城市的水源輸送、能源供應、信息傳輸、排水防澇等多種功能,是城市的“生命線”工程。它的管理水平和發達程度,是城市現代化水平的重要體現,也是衡量新型城鎮化質量的重要方面。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城市地下管線也得到了長足發展。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城市僅供水、污水排水、燃氣和熱力四類市政地下管線,平均每年就增長10萬多公里,截止2013年底累計到達172萬多公里,接近地球到月球距離的5倍。但同時必須正視的是: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管理嚴重滯后于地上空間,地下空間的使用缺乏基本制度規范,地下管線的利益相關者(地方政府,各類管線的主管部門、建設方、運營商等等)責權利不清,主體多元,規劃、建設、營運、維護多頭,條塊間、條線間難以協調銜接,甚至各自規劃、各自建設、各自維護、各自運營,造成地下管線布局混亂、“馬路拉鏈”現象嚴重。由于缺乏系統綜合管理、“家底不明”、管線交叉等造成的管線泄漏爆炸、地鐵施工塌陷等安生生產事件也時有發生,不僅影響人民正常生活,還會危及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定。
為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201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這對改變“重地上、輕地下”的現狀、規范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必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涉及建設、規劃、電力、能源、通信、廣播電視、安監、保密、人防等多個部門,管理層級不一,有的屬城市管理,有的歸省級乃至國家部委管理,還有的涉及軍隊,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僅靠行政手段難以實現有效管理。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的背景下,亟需在國家層面立法確立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的基本制度,使地下管線管理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確保城市的生命線工程管理有序、建設規范、可持續運營。
為此,建議加快城市地下管線的立法進程,建議在立法中關注:
一是要明確城市政府的扎口管理職責。在明確相關主管部門職責的前提下,強化城市政府對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和運行監管進行統一協調、扎口管理的責任,將電力、通信等垂直管理的地下管線有效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之中。
二是要規范地下管線的基本建設程序。明確各類地下管線工程立項、規劃、安全、施工、竣工測量、驗收等建設程序與審批要求,確保各類管線納入有效管理,科學有序建設。
三是要明確市政綜合管廊的建設方向。市政綜合管廊、地下共同溝是合理利用地下空間、高效利用資源、實現地下管線可持續長效管理的有效途徑,財政部、建設部已在全國推進試點。建議立法時打破條條藩籬,確立統一綜合規劃建設、合力維護運營的建設導向。
四是建立地下管線動態綜合管理機制。在明確城市政府扎口管理責任的同時,要求同步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和動態維護機制,建立綜合各類地下管線圖型和相關信息的GIS數據庫,實現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管理的“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