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管道燃氣納入建設項目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在市區進行挖掘施工作業前應了解管道燃氣設施的走向和分布情況……近日,惠州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區管道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公共安全和管道燃氣用戶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明確,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為用戶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
挖掘施工前要先查明管道分布
實際上,早在2005年惠州就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市區管道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的通知》(簡稱《通知》),但由于時間久遠,很多情況發生變化,部分規定不再適用。為此,此次重新修訂的《意見》提出了更多詳細要求。
與此前的《通知》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意見》提出,在管道燃氣覆蓋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小區氣化站、瓶組站,尚在小區使用的氣化站、瓶組站等應進行整改,使用管道燃氣。
對于保證管道燃氣的安全,《意見》也作出了更明確的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市區進行挖掘施工作業前,應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了解管道燃氣設施的走向和分布情況。
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及時提供本區域內燃氣管道的資料。對于可能影響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必須書面通知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派人到現場指導施工,共同制定管道燃氣施工保護方案,確保管道燃氣設施安全。
此外,其中也對管道燃氣企業提出了新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管道燃氣設施標識系統,使標識系統更清晰、更易于識別。
新建商品房若沒通管道燃氣不能驗收
據了解,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避免重復投資和二次施工,維護城市道路,美化居住環境,提高城鎮燃氣氣化率,確保公共安全和管道燃氣用戶安全,惠州市政府此前就已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將管道燃氣工程納入市區市政公用事業設施配套建設。此次的《意見》對此予以了重申。
其中再次強調,凡在市區規劃區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必須將管道燃氣納入建設項目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也意味著,建新的商品房若沒通管道燃氣,就不能先進行驗收。
同時,《意見》要求,市區規劃區內管道燃氣工程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國家建筑設計、施工技術相關規范和城鎮燃氣設計與施工規范監督實施,并將管道燃氣工程驗收文件納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內容。
為保證用戶安全,其中還提出,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為用戶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不合格的燃氣設施應提醒用戶進行整改,消除燃氣安全隱患。記者了解到,該《意見》適用于惠城、惠陽、大亞灣、仲愷,其他縣可參照執行有關規定。(記者/周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