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升。
《意見》提出,要在36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探索投融資、建設維護、定價收費、運營管理等模式,提高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水平。通過試點示范效應,帶動具備條件的城市結合新區建設、舊城改造、道路新(改、擴)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線密集區建設綜合管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滿足管線單位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鼓勵管線單位入股組成股份制公司,聯合投資建設綜合管廊,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組成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招標選擇建設、運營管理單位。建成綜合管廊的區域,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要統籌考慮綜合管廊建設運行費用、投資回報和管線單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確定管廊租售價格標準。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對各地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