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城鄉規劃和建筑、管線工程設計安全管理,濰坊市出臺規定,要求各地要根據國務院、省市安委會辦公室有關要求,建立完善城鎮地下施工審批和監督管理制度。相關政府部門、管道企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抓好城鎮地面開挖和地下施工管理的各環節工作,嚴肅查處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鉆等違法行為,確保城鄉管道安全。
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城鄉規劃和建筑、管線工程設計安全管理工作,依照有關要求,加強源頭安全風險評價,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構建城鄉安全管理聯防機制。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域安全風險前期研究和分析。加強危險性項目的選址和布局管理,合理劃定重大危險源區、次生災害高危險區、安全防護距離和建設控制地帶,明確風險防范措施,完善配套安全防護設施布局。結合各地實際,編制老城區、舊工業區綜合整治規劃,遷出距生活區過近的危險企業和油氣管道設施,把污染工業遷至城市下風下水處。各類開發區、新城區必須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并且要征求當地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意見,禁止在規劃的工業用地內開發房地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各類開發區、新城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建筑、管線工程設計安全管理聯防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記者韓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