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東莞市的水務建設單位辦規劃許可證和開工前,都要先查明地下管線情況。市水務局近日發出《關于做好水務工程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記者從中獲悉,新建、改建、擴建的水務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申辦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證時,須取得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不予以辦理后續審批。
工程開工前要做足準備工作
市水務局強調,水務工程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到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查詢并取得建設區域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在無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探測并查明該建設區域的地下管線現狀情況。
水務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城市規劃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現場放線,并向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驗,經復驗無誤并征得項目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及質監、設計、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開工。
放線竣工測量等費用列入工程投資
水務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城市規劃測量資質的單位進行跟蹤測量,并在地下管線工程完工覆土前編制地下管線竣工圖。地下管線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規劃核實(即規劃驗收),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規劃核實意見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
水務工程管線建設單位應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移交有關檔案資料及其電子文件;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匯交竣工測量信息資料。
水務工程地下管線工程的物探、放線、竣工測量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工程投資,可在我國規定的標準基礎上下浮20%列入工程預算。(黃觀平)